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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書記職務代理人」職缺甄選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官職等:3等

三、職系:無

四、正取:1

五、備取:1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號)

七、有效期間:113/5/6~113/5/13

八、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新聞撰稿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為優先。
 (五)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情事之一者。

九、工作項目:
 (一)本會經管之辦公廳、館、舍(含消防、機房設備、環境清潔、綠美化等)維護、修繕及採購事項。
 (二)本會車輛(派車)管理及司機勤務調派。
 (三)議長公館設施環境維護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E-Mail:lisir@hl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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