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由花蓮縣民依法選舉縣議員組織之。
- 議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 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下設議事組、總務組、法制室、會計室、人事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議事組 工作職掌:
- 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紀錄之整理、議案及人民請願案之處理、議事錄及公報(會訊)之彙編及新聞等事項。
總務組 工作職掌:
- 關於文書、檔案、出納、財產、物品、車輛、廳舍、安全、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
法制室 工作職掌:
- 掌理法制事項。
會計室 工作職掌:
-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 工作職掌:
-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