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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組員」職缺代理人徵選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官職等:5等

三、職系:無

四、正取:1

五、備取:1

六、有效期間:114/6/24~114/7/1

七、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能力。
(3)、具原住民族身分者為優先。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工作項目:
1、機關安全維護事宜、文書管理業務、綜合業務。
2、辦理本會相關工程、議長公館興建相關事宜。
3、(技)工友、臨時人員到、離、退職等相關業務及差勤管理。
4、清潔、輪值服務人員調度、排班及管理。
5、本會場地出(租)借、來賓參訪接待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號)

十、聯絡E-Mail:lisir@hlcc.gov.tw 或 請洽03-8226111分機1130,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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