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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113年度報廢財物標售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花蓮縣議會113年度報廢財物標售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案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時在本會三樓第二審查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下午14時在前述地點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機關網站下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3年12月27日下午13時50分前以郵遞或親送本會收發室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參觀時間為開標前之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投標人請於參觀前來電聯絡,聯絡人:花蓮縣議會高美惠小姐,聯絡電話:03-8226111 分機1113。
五、投標廠商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日起2日(工作天)內繳交之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廠商繳清全部價款後1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九、得標廠商載運有價標的物時,須將屬無殘值之財物一併運離本會。
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5日(工作天)內將招售之財物清理完畢,廠商未於該期限內完成清理者,本會得逕洽第三人清理,其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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