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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約用人員」職缺徵才 (113/8/2~113/8/12)



一、職稱:約用人員 (官職等:五等)

二、名額:1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號)

四、有效期間:113/8/2~113/8/12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實務經驗。
 (二)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本會公務需要調整工作勤務。
 (三)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28 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 點(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迴避進用)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四)具汽車駕照,且可駕駛9人座車尤佳。

六、工作項目:議事廳錄音錄影、主控室操作、剪輯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聯絡E-Mail:lisir@hl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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