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佐理員」職缺甄選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名額:1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 號)
六、有效期間:113/5/13~113/5/17
七、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現職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具有採購證照及辦理採購業務之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八、工作項目:
(一)本會出納、零用金等相關業務。
(二)押標(保證)金、其他(現金)代收、匯入款項相關事宜。
(三)議員、職員工所得稅扣繳相關業務。
(四)印信保管。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E-Mail:lisir@hl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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