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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報內政部審議,為維護人民財產權益、耕作權及生存,建議縣府應審慎檢討調整劃設」專案會議。
針對已呈報內政部的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引發花蓮各界關切與疑慮,其中多位民眾不滿私有土地從農牧用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恐影響其土地權益,紛紛向花蓮縣議會陳情,為此黃馨議員於第8次臨時大會提案籌組專案小組,並於4月22日召開專案會議,邀集立委鄭天財花蓮服務處陳慶喜主任、立委沈伯洋花蓮服務處林資斌主任、立委林憶君花蓮服務處胡慧君執行長,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黃郅達秘書、李秀芳科長及邱耘屏科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呂郁玟技士、縣府地政處地用科劉宏邦科長及羅秀珍專員、原住民行政處督固.撒耘處長、保留地管理科蔡樹芬科長及潘龍在專員、農業處農政科吳秉叡科長及李忠霖技士、民政處詹汶毫專員、峻超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童千慈都市計畫技師及多位陳情代表共同參與會議討論,本會專案小組成員徐雪玉副議長及黃玲蘭、楊華美、鄭乾龍、林則葹、魏嘉賢、韓林梅、李正文、簡智隆、林源富、笛布斯‧顗賚等多位議員與張美慧議員服務處黃建明親自與會關心花蓮縣國土計畫推動進度、傾聽陳情人心聲並表達意見。
專案會議由擔任花蓮縣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成員的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簡報說明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理進度與預定法定期程、私有地劃設國保一疑義說明及宗教寺廟輔導合法化作業,針對本次專案會議人民陳情案所提出相關疑義,也特別向陳情人說明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基本原則保障既有合法權利,允許土地使用,原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未來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後,未來仍可繼續從事農牧用地相關原先用途;地政處也表示,民眾有質疑仍可提出陳情,縣府會持續彙整。召集人黃馨議員要求縣府務必維護民眾土地權益,切勿急就章送呈中央,針對民眾不滿的案件應該加強宣導及說明,應取得民眾同意後才可劃設縣國土功能分區。
經過與會議員、行政單位、陳情代表共同討論,本次專案會議做成四項結論如下︰
一、國土計劃法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3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劃」,第二階段由花蓮縣政府在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花蓮縣國土計劃」。日前縣府已將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報內政部審議,其中本縣私有土地筆數258筆(私有土地人數334人)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然而花蓮縣政府在規劃作業及審議作業階段過程中不嚴謹,民眾未被告知其私有土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嚴重損及人民財產權益,請縣政府發函撤回已報內政部之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會同各敏感地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面重新檢討所管圖資,以確實反映現狀問題。
二、基於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土地使用限制較為嚴格,如需劃編為國土保育區,應以國有土地公用土地為主,縣府應確實依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地區劃設參考指標及劃設方法劃定,並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前項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一併通知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及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民眾陳情未被告知其私有土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嚴重損及人民財產權益一案,請地政處於近日內召開說明會,主動發函通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詳細研議民眾所提意見,務必妥善處理,讓國土計畫新舊可以接軌,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及民眾權益保障的雙贏目標。
三、為促進本縣鄉村地區永續發展及農村再生,縣府應於縣國土計畫之空間發展計畫,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改善鄉村生產條件等需求下,針對公共設施進行整體規劃,以改善鄉村地區生活、生產及生態環境。建議縣府地政處積極協助各公所向中央爭取經費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未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法定作業完成後,依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法定計畫內容,配合城鄉發展實際需求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圖及其分類。
四、為協助民眾了解國土計畫相關內容,並反映民眾關切事項,建議花蓮縣政府應擴大宣導,針對轄內鄉鎮市公所、各地政事務所及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教育訓練,深化國土計畫法治觀念,建立多管道單一窗口,提供民眾諮詢國土計畫相關內容或查詢土地劃設成果。
五、考量宗教寺廟為國人重要心靈涵養場域,建議花蓮縣國土計畫應主張現有宗教寺廟因地制宜進行土地合法化規劃,協助各鄉鎮市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盤點、釐清宗教設施土地合法使用問題,並建議中央應盡速發布因應宗教建築另訂之土地使用管制原則及相關法規,加速宗教寺廟輔導合法化作業,以確保憲法第13條賦予人民之宗教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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