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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書記」職缺甄選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官職等:委任第1 職等至第3 職等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名額:1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 號)

六、有效期間:113/3/26~113/4/8

七、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現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未受轉調限制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及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等相關規定者。

八、工作項目:
 (一)本會經管之辦公廳、館、舍(含消防、機房設備、環境清潔、綠美化等)維護、修繕及採購事項。
 (二)本會車輛(派車)管理及司機勤務調派。
 (三)議長公館設施環境維護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E-Mail:lisir@hl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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