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花蓮縣議會「約用人員」職缺甄選-2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名額:1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號)
四、有效期間:112/12/25~113/1/2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服務熱忱。
 (二)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本會公務需要調整工作勤務。
 (三)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28 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 點(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迴避進用)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四)具汽車駕照,且可駕駛9 人座車尤佳。

工作項目:1.負責多媒體、簡報及公聽會資料蒐集及管理等工作。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聯絡E-Mail:lisir@hlcc.gov.tw
----------------------------------------
詳細資料請點下方文件下載



下載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