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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花蓮縣玉里鎮興建聚會所各項進度及作業程序等相關事宜」之專案小組會議。



花蓮縣議會於112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由專案召集人林玉芬議員主持,偕同林正福議員、金淑敏議員、詹金富議員、鍾素政議員、鄭乾龍議員、鄭天財立法委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花蓮縣政府建設處、玉里鎮公所、泰昌里里長、永昌里里長、三民里里長、玉里鎮民代表會與各部落頭目召開「花蓮縣玉里鎮興建聚會所各項進度及作業程序等相關事宜」專案小組會議。

聚會所是原住民族每年重大節慶時舉辦的場地,也是族人生活休憩、儀式祭典、凝聚部落精神與促進文化傳承的重要空間,為達成縣府「一部落一聚會所」的目標,玉里鎮部落數計21個部落,包括安通等15個部落已有部落聚會所,尚有包括璞石閣、達蓋、吉拉格賽、拿彌散等6個部落無設置部落聚會所,其原因係無適當土地可使用興建,內政部於109年12月23日正式修正鬆綁《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得以多目標使用作為聚會所。

本次專案決議如下:

一、璞石閣部落:玉昌段510地號、513地號、514地號為玉里鎮公所管理土地,513-6地號、514-9地號為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土地,土地類別為公園用地,112年10月23日函文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據以續辦撥用程序,於縣政府做審查,後交由國有財產署辦事處做二次審查,因土地無占用情形不需再次會勘,請相關單位於二個月內將程序辦理完成,並將執行情形回報議會相關進度,以確保在興建多功能聚會所的事務上能夠更加順利和迅速地進行。

二、達蓋部落:民北段150、157地號為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土地,玉里鎮公所架構有償撥用之預算289萬元,已納入113年度預算辦理,土地於112年8月間完成分割,將資料送交縣府申請撥用,請相關單位盡速辦理相關程序,將執行情形回報給議會。

三、吉拉格賽部落:神社段322地號為國有財產署管理土地,現有承租人使用。這塊土地上存在著許多地上物,這使得需要進行地上物的補償程序變得相當複雜,補償地上物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問題,包括評估地上物的價值、協調承租人的需求以及合理的協商過程,現仍以與承租人溝通為主,建議鄉公所另尋他地、將相關研議和備案程序納入其工作計畫中,並將執行情形回報給議會。

四、吉能能脈部落:其部落聚會所相關工程,關於營造商建造有瑕疵的部分,請玉里鎮公所盡速與廠商協調,完成驗收後,由部落提出申請第二次建設經費,重新設計改善工程瑕疵的問題。花東基金工程款635萬經費,最後期限為11/30,期程緊急,請玉里鎮公所在期限內完成辦理,並將執行情形回報給議會。

五、拿彌散部落:土地為部落族人集資購買,現將捐贈給玉里鎮公所,做花東基金申請興建部落聚會所經費等後續流程,請相關單位盡速辦理,將後續辦理情形,與提報聚會所興建計畫給議會,包括相關的規劃和申請進度等資訊,以便能夠持續關注該項計畫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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