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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拍賣場建築設施」專案會議



本會鄭乾龍議員籌組之「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拍賣場建築設施」專案小組,於112年10月25日(三)下午14時15分假花蓮縣果菜運銷合作社辦理現勘,另112年10月27日(五)上午11時00分於本會3樓會議室召開專案會議,會勘及會議出席議員共有邱光明議員、傅國淵議員、林正福議員、蔡依靜議員、楊華美議員、簡智隆議員助理江雅玲及助理楊立等共同與會,並邀集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達盈興營造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與會。

本案縣府農業處就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背景說明:105年5月11日行政院同意納入花蓮縣第2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補助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合作社新建現代化拍賣市場。105年8月8日農糧署核定全期工作計畫經費共計1億元,花東基金6,520萬元、農糧署1,304萬元、花蓮縣政府869萬元、花蔬合作社配合款1,307萬元,載明花蓮市果菜市場由花蔬合作社為經營主體,為本案使用需求單位,爰由花蔬合作社辦理相關採購事宜。並由縣府參照採購法規定指派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目前工程契約結算金額:8,830萬9,643元,工程進度82%。

縣府對本案履約爭議後續建議:

ㄧ、履約爭議處置方式:

(一)調解: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機關不得拒絕。

(二)仲裁-向仲裁機構提付仲。

(三)司法訴訟-依契約提出履約訴訟。

二、本案建物尚未完工啟用,爭議處理過程仍應注意現況維護,以利後續調解續約或訴訟判決後重新招標。

三、最終目標:依計畫完成所有工程項目,用現代化果菜賣市場,嘉惠本縣民生蔬果供應所需。

另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111年度花蓮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為利農民收入及平衡民生物價,提升果菜批發市場營運績效,補助私人團體辦理『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惟未本主管機關監督立場嚴謹控管計畫執行過程,發生新建工程履約爭議致終止契約尚未完工,延宕民生建設施政承諾,亟待研謀改善」。

本次專案決議事項如下:

ㄧ、本案已較預定期程落後3年,縣府農業處為執行批發市場新建計畫之主辦機關,請依審計室糾正意見就本案負起管考及督導花蔬合作社責任,嚴謹控管計畫執行進度。

二、本案邀集相關縣府、花蔬合作社、營造商等單位共同參與專案會議釐清爭議,惟遺憾花蔬合作社並未派員與會表達相關意見,致使本案難以全面探討,請縣府各局處儘速就本案現況研提因應改善對策,並於近期內提供相關書面意見及建議送本專案小組委員參酌,並擇期召開專案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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