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最新訊息

本會「花蓮市區部分騎樓停放機車可行性」專案會議



本會傅國淵議員籌組之「花蓮市區部分騎樓停放機車可行性」專案於112年10月25日(三)上午10時30分假本會3樓大會議室召開,本會出席議員為楊華美議員、韓林梅議員、林源富議員、鄭寶秀議員、笛布斯‧顗賚議員、張美慧議員助理黃彥涵及本會秘書劉宋彬等共同與會,並邀集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張筱雲科長、法治科侯廷科長、觀光處柯玟如專員及警察局交通隊黃弘琦組長等相關單位同仁列席。

共同為解決近年來花蓮市區機車停放位置不足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0-3條之規定,而召開本次專案會議,會中建議花蓮縣政府訂定相關法規,供所需商家、民眾騎樓申請劃設機車停車格,以求解決花蓮市區機車停放車格不足問題。

會議主持人傅國淵議員說明,花蓮市區道路狹小,常常接獲民眾陳情,因機車停放格不足造成困擾。

本會韓林梅議員提及,花蓮市區機車族無主要道路常須與汽車爭道,汽機車停放空間有限,汽車停放區改劃為機車區,也造成汽車停車格不夠。

楊華美議員表示,停車問題常見,在設置、執法時會遇到許多困難及問題,必須先做相關教育宣導,民眾才能依規守法。

笛布斯‧顗賚議員認為,制定相關自治條例是否全縣適用,請各單位必須審慎評估研議。

鄭寶秀議員則建議,由縣府主管及相關單位研議,可參考其他縣市之相關法規研議。

本案決議如下:

1、為解決本縣花蓮市區機車停放問題,建請縣府主管單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0-3條及參考其他縣市相關規定,研議制定適合本縣之相關法規,送本會審議。

2、待本縣因地制宜之法規制定後,一併提出相關騎樓有條件開放,讓市區商家、如(房屋所有人)得依規定依需求提出申請,民眾將其自有之騎樓,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狀況下,供部分劃設標誌或標線為機、慢車停車處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