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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有關大陳一村(公有房子)長期遭榮民占用,並申請建照」專案會議。



大陳一村(公家房子)土地屬國有財產局,地上物屬花蓮縣政府管理,早年借予村民(漁民)放置漁具網具,後因漁民凋零,由村民組織(公家房屋管理委員會)分租予榮民居住,因管理不善,被榮民長期佔用,並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登錄在案,此棟違建前經村民聯名檢舉,縣府送法院裁決,更生日報登載在案,然不日卻又向縣府申領建照,大張旗鼓繼續蓋並越蓋越大,經民眾陳情,議會組成專案邀請專案小組委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花蓮縣政府財政處、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地政事務所、花蓮縣花蓮市公所、民意里里長、大陳一村社區理事長及民眾於本會三樓會召開會議。

主持人謝議員國榮
大陳一村(公家房屋)土地權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地上物屬花蓮縣政府管理,因現有地上建築物為私有建物,當地里長、村民向議會陳情表示,這棟房屋當初縣府有無登錄,本會之前也曾針對大陳一村不動產產權不一致籌組過專案會議,地政事務所陳訴地上物為縣府所有,為何財政處現在說沒有登錄?大陳一村(公家房屋)是否整批都是花蓮縣政府管理?依據陳情人提供公有宿舍資料,是否每個人都可以申報房屋稅籍還是你們自行登錄?木造房子亦需課稅房屋稅嗎?大陳一村(公家房屋)登錄稅籍及無登錄稅籍的房屋各有多少?國有土地如何申請承租?請相關單位一一答覆。

傅議員國淵
目前有爭議的是大陳一村所有權問題,大陳一村幾乎沒有登錄,針對目前居住的住戶,是否可以請花蓮市公所協助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民國56年以前有稅籍在,就能申請合法房屋,市公所核發證明就等同核發建照。國有財產署同意興建,一般不是修建或是改建?為何可以興建?

笛布斯‧顗賚議員
地方稅務局意思是找不到人,就向居住人課稅,可是對民眾而言,這地方本來就不是被課稅人所有,民眾質疑是為何向居住人課稅,所有權應該都是里民的,為何沒有詢問里民?因為當時沒有反證,目前出現爭議問題,國有財產署有無另外解決的方式?

鄭議員寶秀
希望我們的標準是跟別縣市一樣的,建議比照台北青年公園旁住宅方案,照顧對國家有功的老兵。

韓議員林梅
相關單位透過相關法令尋求最圓滿的方法。

林議員源富
請財政處清查大陳一村的房產有幾戶?未登錄房產有幾戶?另外盤點哪些是社區、政府或承租戶在使用。請建設處都計科換個角度看待這件事情,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大陳一村榮民第2、3代子孫可以安居樂業,他們現在居住的房屋是危樓,他們提出改建修繕申請時,卻變成一堆莫須有的理由加諸在其身上。

李議員正文
制度殺人,制度要調整,請相關單位要把對民眾的傷害降到最低。公部門列管財產要清點,並要確認建築線和建築面積,並與在地做好溝通大陳一村未來的路要如何走,請公務部門審慎思考。

結論:
一、財政處儘速清查,找出當時的規定,釐清建物所有權歸屬,並將該村建物分已登錄或未登錄縣管財產列冊送會。
二、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查明是否有違規使用情形並依法辦理。
三、請建設處排定現場會勘。
四、請稅捐處將本案完整資料彙整送會。
五、請各單位於10日內依結論將相關資料函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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