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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花蓮縣吉安住一住宅徵收土地補償疑義案」專案會議紀錄



有關吉安鄉住一住宅區因花蓮縣政府地政單位將建成區與重劃區,無區別的公告現值設定為同一個地價區段,與現實不符,需繳交回饋比例也不同,地主百姓陳情,急需調整或更正,請求縣議會組成專案會議調處。黃馨議員組成專案會議,會中參與有笛布斯.顗賚議員、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建設處、花蓮地政事務所、吉安鄉代表會黃登科代表、劉靜文代表、蔡文隆代表及北昌村劉文賢村長、勝安村陳倉周村長、居民黃建中等參加。

黃馨指出,縣府以便宜行事的做法,無區別地價及公告現值,將重劃區與建成區混為一談,此舉恐將造成百姓權利損失甚巨。去年底就已向縣府反應,此事件後,今年縣府地政單位卻自行將建成區現值再調高,造成回饋金百分之廿八價金,再次增加最大值為百分之十四,全區將增加數以億計的價金。

錯誤的政策不但無法更正挽救,還會再度加深讓百姓無端承受,於法、情、理、都是錯誤,她已請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研議,更要求法制單位依法裁處,避免讓百姓無故承受政府錯誤政策的遺害,損失重大。

議員黃馨逐一請縣府地政、建設等單位說明重劃區與建成區劃分情形後,達成4項決議:

1、針對住一住宅區分住一之1、住一之2、住一之3及住一之4,住一之1是已審核通過並開發完成之地區。住一之2是已提出開發審議尚未完成開發之地區。住一之3是自辦市地重劃區。住一之4是合法工業住宅及工廠之地區。住一之3自辦市地重劃區目前進度:重劃會公告市地重劃計畫書自111年6月13日至7月13日止,111年7月30日召開重劃區拆遷補償作業程序及地上物補償標準說明會,本府111年8月11日召開工程規劃設計審查小組會議,工程預計於明年初辦理。

2、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會之說明有疑義或等事項需要協調等情形,都可透過縣府這個平台,由縣府邀集重劃會及土地所有權人三方共同協商解決。本自辦市地重劃區自106年4月至今已辦理5年多,因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增加許多法定程序,造成重劃作業期程較為冗長,縣府將積極督促重劃會儘速辦理。

3、目前民眾依據都市計畫書規定所繳納(包含吉安住一住宅區)之土地等值代金均繳入「花蓮縣都市開發基金」,而該基金之使用須依據「花蓮縣都市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未來「住一-3」重劃區在重劃完成後(即區內所負擔之公共設施完成後)還有其他公共設施優化之需要,建議屆時可提供相關計畫洽請本府研議考量之。

4、有關列席代表針對吉安都市計畫(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內容,提出降低住一-4之回饋金比例、提升容積獎勵、免除退縮規定及排除於計畫範圍外等建議,因涉及變更該細部計已發布實施之內容,依據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需待該細部計畫下次通盤檢時再為納入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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