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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花蓮縣新城鄉鄉民承租或承購縣府土地調解案」專案會議紀錄



為徹底解決新城鄉順安村民世居開墾土地歸縣、市有土地後,無法合理辦理承租、承購問題。召開「花蓮縣新城鄉鄉民承租或承購縣府土地調解案」專案會議。

邱光明議員召集組成專案會議、出席議員有鄭寶秀議員、笛布斯.顗賚議員、黃振富議員、林源富議員、賴國祥議員、吳東昇議員助理林麗玲

列席單位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科員吳素芳、地權科科長翁秀梅、花蓮縣政府財政處處長劉台文、菸酒管理科科長林政樞、公有財產科科員劉星辰、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行政自治科科員藤麗玲、花蓮市公所財政課課長余秋雲、新城鄉公所財政課課長黃美瑤、新城民代表會鄧可平代表、新城鄉順安村黃仲祥村長及與會居民非常踴躍參與,並討論攸關自已的權益,爭取到底。

針對花蓮市公所有坐落新城鄉康樂村、順安村,其中順安村達十三公頃、康樂村達七公頃,常年未放領之苦,致使新城鄉民不滿,未享有和市公所同等地方建設修繕與資源福祉,甚至村民期盼公告現值請市公所讓售。

有關新城鄉順安村、草林、康樂段土地花蓮市公所稱,早年對於符合35年前使用國有或花蓮縣政府經管土地,均得以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讓售,且國產法第52條之1規定頒布之後,全國各縣市、鄉、鎮市均能比照國產法或相關公平條例規定,唯獨新城鄉順安村、草林、康樂的村民無法比照申請讓售,讓鄉民不解。

讓人值得一提是台灣行政區域,係原為其政府劃定之治理範圍,其劃定目的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隸屬、管轄居民及財務取得的範圍,礙於過去歷史政治時空背景,所劃分出不合理與實際行政區域,不但限制新城鄉順安村、康樂村發展,阻礙國土整體完善規劃,也不合乎現今社會經濟發展。

議員邱光明逐一請縣府地政、財政、民政等單位說明區域劃分情形後,達成五項決議:

一、順安村、康樂村民成立自救委員會,每半年一次召開會議。

二、花蓮縣政府財政處邀請花蓮市公所、新城鄉公所、代表會等單位協議價購。

三、請花蓮市公所應主動將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分割免納租金。

四、建議花蓮政府本自治事項主管機關權責,取消花蓮縣政府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8條之1,條文後段『得』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規定,更正為『應』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五、位於新城鄉土地花蓮市公所有496筆,請花蓮縣政府地籍科提供抽樣40筆35年登記內容、歷史沿革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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