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最新訊息

本會召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還地於民土地變更需繳45%為公設用地」專案會議。



一、政府的所謂還地於民,完全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因必需繳交45%的回饋土地(30%土地、15%開發費用),早期都市計畫並無任何的抵費地及回饋的規定,住宅區的土地早已建築完成了,並未繳任何一毛錢,剩公設用地被綁四、五十年了,不但無任何回饋,還要繳交45%的土地及開發費用給政府,是為政府無能,任何費用無償的取得公設土地,是搶錢又搶地,是土匪嗎?

二、吉安文小五本為教育用地,只建置了約三分之一為幼兒園,其餘三分之二還地於原所有權人,可是現今又再劃為教育用地,是何理由呢?還需再繳交45%回饋,請不要再劃為教育用地,應該增設公園綠地,給社區及幼兒園公共使用,是為所有權人所需,請改變規劃。

主席黃馨議員

1、針對花蓮縣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專案,花蓮縣全縣總共有18個案,有爭議的為文小五,文小五早期是宜昌國小分校,後來作為立德幼稚園使用,目前政府要還地於民,只有部分歸還,225、225-1、257、257-1地號沒有歸還,作為教育用地,歸還部分公設用地需繳交45% (30%的土地回饋及15%開發費用),讓民眾難以接受,是否能降低請縣府能跟中央做協調。

2、將全部土地歸還民眾,讓立德幼稚園能參與45%公設用地分配,地主再次分配土地坪數也會增加。

3、請縣府務必爭取在最短時間,跟著所有公共設施檢討(專通部分)一起,不要延宕。

林源富議員

1、目前幼兒園有在使用,有使用上需求,所以教育處沒有辦理廢止徵收,但是地主希望整個區塊納入45%公設地分配,立德幼稚園255、257地號的地主在3個月內有共識,因255-1、257-1地號地主沒有,請縣府寄通知書給地主,在取得全數同意附帶承諾建築物不拆除,提出廢止徵收,教育處依據來做廢止徵收。

2、若3個月後同意書未出具,就朝將255-1、257-1地號廢止徵收,縣府補送將這兩塊納入公設地分配。

周駿宥議員

全數廢止徵收地主分配土地會更多。

議決:

1、針對花蓮縣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專案,花蓮縣全縣總共有18個案,有爭議的為文小五,文小五早期是宜昌國小分校,後來作為立德幼稚園使用,目前政府要還地於民,只有部分歸還,225、225-1、257、257-1地號沒有歸還,作為教育用地,歸還部分公設用地需繳交45% (30%的土地回饋及15%開發費用),讓民眾難以接受,是否能降低請縣府能跟中央做協調。

2、將全部土地歸還民眾,讓立德幼稚園能參與45%公設用地分配,地主分配土地坪數也會增加。

3、請縣府協助聯絡255地號地主,務必爭取最短時間內補送內政部,跟著所有公共設施檢討(專通部分)一起加快廢止進度,不要延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