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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臨時約用人員甄選



一、職稱:臨時約用人員
二、支給報酬: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支給三等220薪點。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支給四等250薪點。
(三)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支給五等280薪點。
三、辦公地點:花蓮市府前路23號。
四、工作項目:駕駛、議政資訊蒐集、分析、運用暨議案列管、追蹤、評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五、雇用期限:自實際雇用後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六、名額:正取1名。
七、自110年11月29日起至110年12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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