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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盡速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3條文規定,修訂適宜本縣噗噗共乘及幸福巴士管理辦法』專案會議。



  交通部於去(109)年11月27日,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其中第44-3條之修正條文內容,因未具體說明清楚,使得白牌車不得以租賃車之規定使用,讓現行正在執行噗噗共乘的租賃車,因條文的修正,必須全部收回,但法令的修正到執行時間相當短促,讓原與租賃公司合作的噗噗共乘單位無所適所。應盡速針對該條則第44-3條文規定,修訂適宜本縣噗噗共乘及幸福巴士管理辦法』,並邀請各單位於4月28日招開會議,參與會議人員有花蓮縣議會笛布斯.顗賚 議員、吳議員東昇、賴議員國祥、楊議員華美、鄭議員寶秀、蔡議員依靜、黃議員玲蘭、高議員小成。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簡任技正劉建邦、副研究員林姿吟、路政司王昭明科長、公路總局陳俊宏科長、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花蓮工務段洪金福助理。鼎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周諺鴻、輔導員陳勁。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專員賴銘顏、科員魏華英、辦事員吳冠毅。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張志豪副處長、交通科張筱雲科長、林韋丞科員、公共運輸辦公室工程師吳瑞文、工程師陳泰強、社會處陳秀鳳科長、原住民行政處林榮漢科長、行政暨研考處代理科長侯廷。花蓮縣衛生局:長照科藍彥忠科長、余幸娥技士、照管督導、藍詡祖。東華大學運籌管理研究所:陳正杰主任、盧芊竹中心經理。萬榮鄉媒合中心專員馬雅惜、紅葉社區發展協總幹事黃素敏、行政人員林曉茹、中華顧問李怡穎。

簡議員智隆:

  今天很開心邀請到交通部科技顧問公司、公路總局及運管所的陳副教授,一起來關心我們偏鄉運輸管理的服務計畫,本次專案特針對幸福巴士及噗噗共乘的計畫來做研討,尤其是未來要推行的幸福巴士2.0版,以及我們現在噗噗共乘試驗計畫結束後,後續的常軌性運作,地方要如何的推行及配合,有賴在坐的各位集思廣益,共同為花蓮的偏鄉運輸盡一分力。討論完之後,接下來資源是需要做整合,但在整合的過程制度會有所衝撞,還須仰賴中央的部份來協助花蓮縣政府,回過頭來花蓮縣政府最後還是要去承接這樣的一個責任,因為服務的對象就是花蓮縣人民。但花蓮縣政府要變成是一個主管機關的過程當中,薪資的給付效率是第一線人員的顧慮,這部份一定要把它納進來,協會是非營利的單位,他們願意承接這樣的事務,他們在執行上縣府也要幫他們做好考量,凡是要有溫度的服務,雖然各地方有因地制宜的問題,規定還是要一體適用。

楊華美議員:

1.很開心簡議員召開了本次的專案會議,也很難得的邀請了中央交通部的官員,以及對公共交通運輸有相關見解的專業學者,如果能夠落實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對於我們偏鄉的運輸有非常大的幫助,而實驗計畫都有其壽命,結束了之後如果永續下去才是重點。

2.地方要自給自足的話,地方的工作就是中央的工作,那當然是我們所有公務系統所有共同付出的地方。縣府的部份各處科都有到場,而交通科的部份,後續如果要承接此項重要的計畫,那人員的必須調整,如果擴充人員編製,讓更多人來協助地方向中央爭取是項經費,讓我們偏鄉族人都能夠享受到這樣的福利。

賴議員國祥:

縣府未來是否會納入預算?

結論:

1.請建設處交通科針對當前交通資源須優先挹注部分先行重新檢討並通盤整理,並對預算不足之處尋求中央政府協助。

2.因本縣地緣複雜、交通不便,請公路總局因地制宜擬定適合本縣之辦法並對噗噗共乘、幸福巴士試辦延伸之墊付經費申請延宕、乘載里程數認定、能否搭配GPS等科技、民間團體申請自籌款過高及永續經營等相關問題加以研議。

3.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亦請將上述會議意見及相關內容擬定適宜之辦法,並於召開主管會報時,適時向縣長提出具體相關的想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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