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本會召開「探討『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之執行現況及後續推動事宜」專案會議



「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為萬榮鄉近年內重大工作計畫之一,該計畫主要目標係藉由溫泉資源整體開發,結合原住民文化及部落特色,帶動部落產業活絡,進而促進地方發展。106年4月2日摩里莎卡召開部落會議,針對萬榮溫泉計畫行使諮商同意權,以出席戶數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溫泉計畫後萬榮鄉公所即開始辦理興辦事業計畫。但由於興辦事業計畫未完成相關核定程序,一度申請撤銷該計畫。今年公所又繼續爭取納入花東基金花蓮縣第三期,核定補助5,045萬元(花東基金4,500萬元、地方自籌款545萬元)。

為了解該計畫執行現況及後續計畫推動執行之策進作為,花蓮縣議會簡智隆議員7日上午假議會3樓大會議室召開專案會議,專案小組賴國祥議員、周駿宥議員、笛布斯.顗賚議員、田韻馨議員、楊華美議員辦公室主任林慧絢、張美慧議員辦公室田珍綺,萬榮鄉高德亮代表、萬榮村伍曉凌村長、明利村劉添順村長、摩里莎卡部落會議主席楊立,萬榮鄉公所林新銀秘書及花蓮縣政府相關局處皆出席會議。

縣府原民處首先簡報說明,106年4月2日萬榮鄉萬榮村摩里莎卡部落行使原住民族同意權後公所開始辦理興辦事業計畫,自107年4月至109年9月30日計7次送縣府審查。109年1月公所函示縣府,因興辦事業計畫尚未完成相關核定程序,無法於108年度發生權責,申請撤銷「1.5花蓮縣第2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7月14日原民會函覆縣府原民處同意撤銷。109年1月2日原民會同意備查「3.1花蓮縣第3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核定經費新台幣5,045萬元(花東基金4,500萬元、地方自籌款545萬元)。有關該計畫執行進度,公所已完成第7次修正興辦事業計畫書,於109年9月30日函文縣府審查,目前原民處會請相關局處於審查表簽註意見並逐級核章中,陳建村處長表示初步檢視,基本上經過縣府相關局處審查後,應該是可以樂觀期待會有一個順利的結果。

萬榮鄉鄉公所林新銀秘書表示今年6月已經完成「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前置作業暨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發包作業,等到興辦事業計畫書審查核定通過之後,委託公司即可立即推動執行。另外針對原民處在未來計畫執行建議公所定期將本案工作進度公告在網站或訊息提供,避免鄉親誤解公所執行力,公所允諾研議辦理,未來在執行細部規劃設計內容時將會到部落召開說明會向族人報告,讓村民了解本案工作進度。

參與會議族人紛紛表達意見,萬榮鄉民代表會高德亮代表認為「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絕對能帶動萬榮中區未來發展,當時召開摩里莎卡部落會議行使同意權時已清楚表達兩大訴求:1.除了硬體建置外,也不可忽略軟體上的培力,讓部落未來能有參與溫泉產業的能力。2.基地須有兩個溫泉蓄水池,一個供溫泉會館使用,一個將泉水引進部落,讓部落未來同時擁有開發溫泉產業的機會。但在106年通過諮商同意權後,部落只剩下遙遙無期的等待,高德亮代表希望公所不要再把問題丟給縣政府,後續推動事宜應由公所與縣府密切保持聯繫,亦期盼縣府及議會能多給予協助,完成部落期盼已久的一個地方創生機會。

萬榮村摩里莎卡部落會議主席楊立表示本案是花蓮縣第一個通過部落諮商同意權的計畫案,當時部落族人提出的兩大訴求之一,同意「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的前提必須要帶動部落,但很遺憾的是摩里莎卡部落並未包含在最新修正(第7次)審查興辦事業計畫書中。這個計畫案是經過部落諮商同意權,部落諮商同意權最主要精神就是要跟部落合作,但是興辦事業計畫修正到最後完全沒有部落的存在,請問這是部落諮商同意權還是公所或縣府同意權?另外,本案涉及多項專業領域,但這3年多來換了4位承辦人,建議公所編列算由專業人員負責執行該項計畫,以利加速完成興辦事業計畫。

本案經專案小組做成決議如下:
一、『萬榮鄉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案極具溫泉蘊藏潛能,可作為未來萬榮鄉整體發展的利基與前鋒。為使該計畫案賡續順利推動執行,建議縣府積極督促、輔導公所加速修正、送審計畫,對於執行中所遭遇困難問題,公所尤應於主動提出,透過縣府協調解決並提出解決方案,俾實現部落觀光發展之期待與目標。
二、建議公所應有效建立溝通平台,所有開發計劃案資訊公開透明,相關執行進度應即時更新向族人說明,以釐部落之虞。未來亦須加強和部落溝通,讓萬榮鄉指標性開發案能順利進行,以完成萬榮鄉鄉民之期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