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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花蓮縣中南區農民申請簡易水保受盡委屈、刁難,請縣政府與農民溝通」之專案會議。



花蓮縣議會南區議員黃玲蘭為關心「中南區農民申請簡易水保受盡委屈、刁難」於第6定會組成專案小組調處,本會專案成員有潘月霞副議長、黃馨議員、李秋旺議員、徐雪玉議員、蔡依靜議員、周駿宥議員、徐子芳議員、楊華美議員、莊枝財議員、林源富議員、高小成議員、張美慧議員、邱光明議員、李正文議員、笛布斯.顗賚議員、謝國榮議員、賴國祥議員等人,會議並邀請縣政府農業處張仁智副處長、水土保持廖彥翔科長及承辦人員,玉里鎮公所、富里鄉公所、卓溪鄉公所,位於玉里鎮公所於中南區農民召開專案調處。

專案召集人黃玲蘭議員表示:
感謝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張仁智副處長及水保科廖科長水保服務團隊親自到現場與民眾面對面的溝通,並要求農業處水保科以同理心體恤農民在山坡地耕作不易,應該法令許可下,盡可能核準相當面積給農民,會議並達成六項結論:
一、請農業處針對申請簡易水保必須畫圖部分,水保服務團隊能到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農民辦理自行畫圖用簡單明白的方式送審。
二、核定的面積希望縣政府能傾聽農民的聲音,如何協助農民申請2公頃範圍內來核准。
三、可利用限度為農牧用地是中央單位核定,希望水保科不要再告訴農民坡度太陡必須做坡度分析。(農牧用地是宜農使用)
四、中耕機可清除雜木若以機械清除雜木比照中耕方式不用申請簡易水保
五、請縣政府農業處訂定花蓮縣簡易水土保持自治條例,以利農民有遵循依據(將第四點一併列入自治條例)
六、申請簡易水保時間請在一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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