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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吉安鄉興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專案小組會議



  縣政府預定於吉安鄉興建兒少家庭福利館,視為地方重大建設,中央衛服部於前瞻計畫項下核准7,950萬,建置於112年完成建置,縣政府在規劃之初都未曾向地方公開說明:選擇地點、使用方向管理……等,花蓮縣議會於一樓簡報室召開「吉安鄉興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專案小組會議由黃馨議員主持,出席的議員有張懷文議員、周駿宥議員、謝國榮議員、楊華美議員、笛布斯.顗賚議員、林源富議員、李正文議員、鄭寶秀議員、蔡依靜議員助理蔡侑栩、徐子芳議員助理陳映儒及張美慧議員助理田珍綺。花蓮縣政府有秘書溫軍花、社會處處長陳加富、科長林鳳珠、財政處劉昱辰、建設處技士吳俊勲及社會工作師陳金源、于自強、吉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吳印浴、社會課長周澤生、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科長翁秀梅、韋丁鳯、吉安鄉代表會蘇文將、劉靜文、南宜昌巡守隊黃早春隊長及花蓮吉安鄉、社區發展協會詹榮禎、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鍾雪香村長等人共同出席。

  吉安鄉興建兒少家庭福利館是中央提供全國六縣市前瞻計畫兒少家庭館興建,屬全國競爭型補助計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爭取不易,但這一億多的重大建設,在最初選址未審慎評估地點的適切性,黃馨議員建議未來希望再多傾聽地方意見後納入整體評估參考。主管單位表示,提案興建位址必須立刻可使用,在所有權及管理權上均以縣府所管理的土地為主,且地目符合可興建兒童及少年照護之場所,還有其他條件皆符合的情況下,多數議員贊同樂見本案於吉安鄉宜寧段322地號土地(宜昌二街與荳蘭四街交叉口)興建。

決議事項:
1、建請縣政府爭取第四期前瞻計劃經費,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採多目標使用辦法,將太昌段1304地號土地兒童遊戲區直接興建多功能兒少館、托育中心,不須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可以達到15%、容積率可以達到30%,必須與輔導會進行溝通協調。
2、應於4/8說明會當天,傾聽兒少團體、地方團體意見,在建材還有結構設計,應更符合地方需求。
3、未來的日常維護管理費用、水電費及各項支出應由花蓮縣政府提供,並讓兒福館實際功能調整得以運用至社區全體為主,例如無償提供社區各項活動、地方巡守隊、福氣站等之進駐。
4、「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由住宅區及商業區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停車場、兒童遊樂場),停車場用地可部分撥用建置成原住民永安部落聚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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