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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吉安溪(七腳川)建置公用廁所現場會勘



  因吉安溪(七腳川溪)總長有6.5公里的防汛及休閒步道,此路段運動人數眾多,無公廁使用,百姓反映請利用公有土地建置公廁,並於2月8日由召集人黃馨、笛布斯•顗賚議員、黃玲蘭議員、吉安溪公所莊技士俊碩、陳技士怡欣、吉安鄉民代表會黃副主席金發、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張組長智程、楊組長昕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陳科員月秀、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許科員瑋珊、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課張科長世佳、謝技士豐澤、吳約僱武修、台典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誠現場會勘。

  召集人黃馨表示,吉安溪是縣管河川,因民眾反映此段長達6.5公里卻無公廁使用,非常不便,在此提出建議供鄉公所、縣府建設處吉觀光處評估其可行性,第一是位於七腳川溪北側一塊將近1公頃公有地,預定興建米亞麥部落聚會所,在興建聚會所時可一併參增設公共廁所,請鄉公所能予以配合。第二是在慶豐14及15街之間,屬國有財產局之農牧用地,在鄉長任內時,國有財產局有予以撥用,目前由鄉公所管養,可在這裡興建公廁,但目前為農牧用地,建請縣府建設處協助辦理變更。第三是榮光社區東側化仁海堤上有設置公廁,復請觀光處協調施作外環道路直達,不要經過社區。第四是中園排水,相關治理計畫一份給我,也希望在施工時能一併增建廁所。第五榮光抽水站能設置簡易廁所,提供民眾使用。第六化仁海堤警哨站也開放給運動百姓使用。

  笛布斯•顗賚議員及黃玲蘭議員表示,因慶豐14、15街旁為農牧用地,無法施作公廁,可先建易廁所,並撥經費清掃,待用地變更取得合法使用再行施做公廁。

經現場會勘作成結論如下:
1.在建置米亞麥部落聚會所時,希望一併興建公共廁所,如執行有困難,請優先設置簡易廁所供共用,建請吉安鄉公所原民課研議辦理。
2.於慶豐十四街與十五街間(福吉段31地號)遊憩空間旁增設公共廁所。
3.請縣政府建設處於施作中園排水橋樑時,將公共廁所一併納入工程內。
4.為能利用位於榮光社區東側化仁海堤現有公廁,請縣政府觀光處向林務局申請撥用,將通往該公廁路段從化仁海堤進入,避免行經光榮社區,以免影響社區居民。
5.建請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研議榮光抽水站是否能設置簡易廁所。
6.化仁海堤旁警哨站內有公廁,現管單位為警察局,請協調開放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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