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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推動東昌公墓遷葬事宜,以利地方產業發展」專案會議



花蓮縣議會民政小組109年8月11日上午召開「推動東昌公墓遷葬事宜,以利地方產業發展」專案會議,會議由黃馨議員主持,議員部分有李正文、周駿宥、鄭寶秀、吳東昇、田韻馨、林源富、楊華美議員辦公室林慧絢主任、張美慧議員辦公室助理田珍綺等員出席,花蓮縣政府相關局處首長與承辦單位,以及吉安鄉公所和代表、村長、頭目均列席進行討論。

黃馨議員指出,東昌公墓目前為都市計畫區農業區公墓使用,自民國72年2月25日公告禁葬,民國96年辦理公告遷葬,至今尚未遷葬完畢,仍有133餘座,導致整塊土地閒置多年。然而東昌公墓周邊有環鄉自行車道、南濱觀光風景區、六期重劃區等多項景點,周邊人口密集且住宅林立,為增進地方產業發展,東昌公墓的遷移與綠化確實有其迫切與必要性,才能帶動吉安鄉東昌、仁里、仁和、仁安各村之人口聚落與產業發展。舉凡法會或企業捐贈之塔位等,公部門應結合民間力量支援,才能更事半功倍,縣府的預算編列和地方執行效率必須更加積極,唯有拿出效率先行處理遷葬事宜,後續的部落聚會所、公園等相關計畫才能持續加快進行繁榮地方。

李正文議員表示,墳墓起掘所在地主管機關為鄉鎮市公所,民政處負責輔導鄉鎮市公所殯葬業務機關,民政處這幾年積極協助公所提報爭取經費,可惜未列入,呼籲民政處積極協助鄉鎮市殯葬所,無論是花東基金經費,請民政處先處理遷葬作業及處理無主墓業務經費約1800多萬元。亦懇請徐縣長予以重視,將東昌公墓遷葬計畫列為明年度縣府首要執行工作項目,關心原住民請拿出實際行動,要完成公墓遷葬後才會後續的部落聚會所及公園用地。

周駿宥議員表示,縣府及公所是否可編列遷葬補償經費正式納入110年度預算,以期東昌公墓遷葬作業順利進行。另縣府能保證東昌公墓遷葬計畫是否已列入110年花東基金排序最優先?

吳東昇議員指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捐贈縣府5,079個納骨塔塔位,建議府方可提供遺骸使用,以利降低計畫成本,依據花蓮縣墳墓遷葬補償查估標準估算,葬儀社評估無主墳墓處理費一個是1.5萬,議員評估總經費約2,000萬元,在相關計畫經費上請公所重新評估。

林源富議員表示,建議主管機關可以研擬以3萬元的遷葬補助辦法,鼓勵家屬和民間力量一起投入遷葬事宜的協助,預算即可降低。

鄭寶秀議員建議縣府善用民間資源,例如修平和尚幫忙無主墳墓及縣內低收入戶家屬入塔。鄭寶秀議員以新城鄉遷葬經驗為例,建請縣府可請民間法師協助,也可有效降低經費。

陳進德代表表示,先處理殯葬業務,經費不是問題,經費能不能確實到位才是重點。如果遷葬作業完成,後續才能興建部落聚會所。

余震華代表表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余夏夫議員曾經組過專案會議,但是這個案子始終卡關,請花蓮縣政府明確給一個答覆,明年度是否可以將遷葬補償費用編列縣府預算。

最後專案召集人黃馨議員做出會議決議:

(一)為使吉安鄉公所順利完成東昌公墓遷葬作業,針對「花蓮縣東昌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花蓮縣吉安鄉東昌公墓遷葬計畫第一階段」,遷葬補償費用(約1,500萬元),請優先納入110年度縣府預算。

(二)花蓮縣吉安鄉東昌公墓遷葬計畫第一期 (二) 請縣府盤點建置並善用民間資源,舉凡法會或企業捐贈之塔位等,公部門應結合民間力量支援,針對無力辦理遷葬事宜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無主墳墓,應全力協助免費入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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