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組織
職權
府會關係
各組室簡介
位置圖
本會由花蓮縣民依法選舉縣議員組織之。
議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下設議事組、總務組、法制室、會計室、人事室,並設秘書二人,分別掌理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