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組織  職權  府會關係  各組室簡介  位置圖
 
本會由花蓮縣民依法選舉縣議員組織之。
   
議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下設議事組、總務組、法制室、會計室、人事室,並設秘書二人,分別掌理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