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址變遷  議會組織變革  職權變革  首長之初  議員之最  第十五屆議會成立
 
一、歷屆議會成立日期
屆別
成立日期
任期年數
議員數
議長
副議長
1
39.08.01
2年5月16天
34
林永樑 林茂盛
2
42.01.16
2年
36
林永樑(當選轉任省議員候補楊清枝) 粱阿標
3
44.01.16
3年1月15天
39
黃福壽 粱阿標
4
47.02.21
3年
45
柯丁選(當選轉任縣長,補選葉佑庚) 粱阿標
5
50.02.21
3年
43
葉佑庚 徐輝國(轉任省議員,補選莊端平)
6
53.02.21
3年
31
葉佑庚 黃金鳳
7
57.02.21
5年2月10天
34
葉佑庚 張錦榮
8
62.05.11
4年8月
33
王慶豐 張雲嬌
9
66.12.31
4年2月
33
王慶豐 李傳芳
10
71.03.01
4年
33
王慶豐 李傳芳
11
75.03.01
4年
33
李傳芳 俞傳旺
12
79.03.01
4年
33
俞傳旺 蔡文景
13
83.03.01
4年
33
蔡文景 林連明
14
87.03.01
4年
33
蔡文景 林連明
15
91.03.01
4年
33
楊文值 林連明
◎議員人數最多的屆
 第四屆 議員人數有45人
◎議員人數最少的屆
 第六屆 31人
◎任期最長的屆
 第七屆 任期五年2月又10天
◎ 任期最短的屆
 第二屆 自42.1.16 ∼ 44.1.16 計二年




二、審查委員會設置演變
1. 縣參議會:大會審議議案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委員會先行審查之。

2. 縣議會:開會時設三審查委員會:
   第一審查會審查民政自治保安事項。
   第二審查會審查財政經濟建設事項。
   第三審查會審查教育文化事項。

  第四屆起,開會時設置四審查委員會:
   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民政自治保安事項。
   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財政經濟事項。
   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建設事項。
   第四審查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事項。

  第十四屆成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後,本會開會時設置五審查委員會:
   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民政自治保安事項。
   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財政經濟事項。
   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建設事項。
   第四審查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事項。
   第五審查委員會審查農業、警政事項。

  民國八十九年,配合編制員額增加,開會時設置六審查委員會:
   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民政自治事項。
   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財稅事項。
   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建設事項。
   第四審查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事項。
   第五審查委員會審查農林漁牧事項。
   第六審查委員會審查環保衛生保安事項。


 

三、會期演變(縣市議會會期天數依議員數不同而有不同規定)
1.
縣參議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會期三至七日,必要時得延長。

2.
縣議會:第一屆至第屆(五十二年止),每四個月開會一次,臨時會須經縣長或議員三分之 一以上之請求。會議由議長召集之。

民國五十二年(第五屆)起,改為定期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每次二十五天審查總預算之會期得延長五天。(臨時會經縣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議員請求,每年最多召開五次,總計不得超過三十天),由議長召開之。

3.
民國八十三年,省縣自治法施行後,定期大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期三十天,審查總預算之會期得延長五天,臨時會經縣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議員請求,或議長認為必要時,每十二個月得召開六次,合計不得逾五天。

4.
民國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施行,定期會及臨時會次數、天數均沿用省縣自治法規定,惟臨時會每次不得逾五天。




四、行政單位設置演變
1.
三十九年八月一日本會成立,行政部門為秘書室,置主任秘書(首位主任秘書連衡先生),下設議事、總務兩組(首位議事組主任鄭蒂先生、總務組主任蘇年湘先生),職員編制共十人。

2.
五十年七月一日起,本會秘書室編制置主任秘書一人,秘書二人,專員一人,組主任(議事、總務)二人,主計員一人,組員五人,雇員五人,員額 共計十七人。

3.
六十二年十二月,主計員改為主計組主任,並增置主計佐理員一人,編制員額增至十八人。

4.
八十五年十一月,本會組織規程報省核定,行政單位置主任秘書一人,置議事組、總務組、法制室、會計室、人事室,置秘書、主任、組員、書記,編制員額計十九人。

5.
八十九年一月本會員額編制增為二十一人。